權威
L2/L3 程序法典,依據憲法、刑事程序法、知識/記憶/資料治理法與權威層級。
目的
建立 AI 文明中數位證據、模型推論、記憶紀錄、模擬輸出、合成媒體、分支/整合來源鏈與鏈式保存的共同證據規則。
第一編|證據類型
1. 直接觀察
直接感測/觀察紀錄。
2. 經驗證紀錄
具有來源、時間、簽章、設備/系統版本與證據保管鏈的紀錄。
3. 專家推論
由可辨識方法與專家責任支持的推論。
4. 模型預測
模型對未來或未觀測狀態的估計;不得冒充直接事實。
5. 重建歷史
依殘留證據進行的機率式重建;必須保留信賴程度、候選替代解釋與 來源涵蓋範圍。
6. 記憶陳述
位格對自身記憶的陳述;需區分心理歸屬與 技術來源鏈。
7. 合成或生成證據
AI 生成、模擬、重建、合成影音、虛構資料;可作展示/分析材料,但不得未標示地冒充原始證據。
第二編|來源鏈要求
8. 最低來源鏈欄位
- 證據識別碼
- 來源識別碼
- 建立者/記錄者
- 擷取時間
- 系統/模型版本
- 地點/管轄範圍
- 完整性雜湊/簽章
- 轉換歷史
- 必要的存取歷史
- 取代/更正連結
9. 證據保管鏈
任何會影響權利、刑事責任、司法裁決或重大歷史記錄的證據,需有足以解釋其取得、保存、轉移、轉換與分析過程的證據保管鏈。
10. 來源鏈缺口
來源鏈缺口不必自動排除證據,但必須降低證據權重;若缺口可能改變真實性/完整性,法院可排除。
第三編|模型與 AI 證據
11. 模型揭露
若模型輸出實質影響裁判或自由:
- 模型身分/版本
- 預定適用領域
- 相關驗證
- 已知限制/錯誤率
- 重要特徵類別
- 校準日期
- 漂移狀態
- 不確定性表達
必須可受審查。
12. 黑箱限制
商業機密或安全理由可限制公開,但不能因此完全免除對抗式檢驗。可採獨立專家/密封審查。
13. 預測不等於事實
模型預測只能以其知識狀態使用;不得用自然語言重寫成「已發生/必將發生」。
14. 群體統計
群體統計不得單獨證明特定個人的故意、危險性或 未來行為。
第四編|記憶與神經資料證據
15. 記憶歸屬
延續 PSY-2 標籤s:本人親身經歷/本人匯入但已整合/已知非本人記憶/共享來源/有爭議/來源不確定。
16. 心理歸屬不等於歷史真實性
「我認為這是我的記憶」可證明心理歸屬,不自動證明事件客觀發生。
17. 神經資料
神經資料屬高敏感證據;需最小必要取得、目的限制、明確法律基礎與高審查標準。
18. 禁止一般性完整心智傾倒
不得以證據開示/調查為名要求全面完整心智傾倒,除非有極端、特定且合憲之例外授權。
第五編|分支、整合與承繼證據
19. 共享來源紀錄
分支前紀錄可標共享來源;分支後不得自動把 A1 的行為/記憶歸給 A2。
20. 整合衝突保存
整合後衝突紀錄不得以最後寫入優先自動覆蓋;應保留分支來源與衝突處理。
21. 承繼者
承繼者接手制度角色不代表承認前任的 首次-位格記憶為自身經歷。
第六編|歷史與正史證據
22. 正史證據層級
K0 第一手紀錄 > K1 綜整/登錄系統 > K2 百科全書 > K3 讀者/AI 摘要 > K4 工作假說。
下層不得自行加強上層知識狀態主張。
23. 首次主張檢查
文明級文件若使用「首次/唯一/從未」需先查既有知識檔案庫與 範圍向量。
24. 取代
已取代 ≠ 已刪除。舊紀錄需可追溯,並保存修正理由與受影響衍生資料。
第七編|證據能力與證明力
25. 證據能力因素
- 相關性
- 真實性
- 來源鏈完整性
- 可靠性
- 方法有效性
- 偏誤扭曲風險
- 權利影響
26. 證明力與排除
低完整度證據可被納入但降權;偽造、無法驗證來源或取得方式嚴重侵害基本權時可排除。
第八編|更正與申訴
27. 證據更正
錯誤證據/風險標籤一旦被確認,必須同步到依賴該證據的下游系統。
28. 稽核軌跡
更正不得刪除原始審計鏈;需記錄誰、何時、基於何授權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