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建立刑事正當程序、證明責任、司法審查,以及對預防性/預測性介入(包括 NCI 與閉迴路神經調節)的嚴格保障。
PART I|核心程序權利
1. 無罪推定
在合法裁判前,任何位格不得被視為刑事有罪。
2. 國家負證明責任
國家負責證明被指控的過去行為,以及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。
位格通常不負責證明未來不會發生犯罪。
3. 知悉與理由權
任何強制性的刑事或預防命令都必須揭露:
- 法律依據
- 事實基礎
- 證據類別
- 模型/工具使用
- 期限
- 複審日期
- 申訴途徑
4. 律師/代表權
當模型、生物辨識、神經資料、模擬或來源鏈證據具有重大影響時,有權獲得獨立法律代理與技術協助。
5. 對抗式聽審
受影響位格可挑戰:
- 事實
- 模型假設
- 校準
- 資料品質
- 適用範圍
- 偽陽性
- 因果關聯
- 替代措施
PART II|證據與模型揭露
6. 證據層級
必須區分:
- 直接觀察
- 經驗證紀錄
- 專家推論
- 模型預測
- 行為模式
- 情感推論
- 群體統計證據
7. 預測模型不是未來行為的證明
預測只能在法律限制內支援調查或風險治理。
它不能證明未來犯罪一定會發生。
8. 客觀/可驗證事實要求
針對個人的預防措施必須有與其實際行為、能力、準備、威脅、存取或近期模式相關的客觀事實。
僅有人格側寫、情感門檻、政治信念、人口類別或群體風險並不足夠。
9. 模型可稽核性
預測工具若實質影響自由,必須:
- 識別模型/版本
- 向法院提供驗證紀錄
- 揭露已知錯誤率
- 揭露相關特徵類別
- 揭露適用範圍/領域限制
- 檢查漂移與校準
- 受保護秘密可採受控專家審查,不得完全不透明
10. 來源鏈
所有數位/神經/AI 證據都必須依其用途重要性保存適當的來源與 chain-of-custody 紀錄。
PART III|預測性介入保障
11. 禁止「未來清白」舉證負擔
「任何位格不得以維持身體或心智自由的一般條件,被要求證明未來犯罪不會發生。」
12. 允許的低侵入措施
依合法的個別化風險證據,機關可尋求:
- 自願支持
- 狹義且相稱的監測
- 武器/工具存取限制
- 禁止接觸命令
- 有時間限制的地點限制
但均須符合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。
13. 強制神經介入門檻
強制 NCI/閉迴路神經介入必須同時符合:
A. 存在嚴重且具體的重大暴力傷害風險;
B. 有個別化客觀事實;
C. 被針對的能力與預測傷害之間具有強因果關係;
D. 較少限制的替代方案不足;
E. 技術上可行時,介入可逆或範圍嚴格受限;
F. 獨立司法授權;
G. 固定期限/複審;
H. 醫療/技術安全審查;
I. 申訴;
J. 復原路徑。
14. 禁止僅依側寫介入
不得僅因下列因素命令強制神經介入:
- 情感側寫
- 人格特質
- 情緒強度
- 拒絕自願治療
- 政治言論/信念
- 人口/社會群體成員身分
- 與過去犯罪者的一般統計相似度
15. 拒絕不等於有罪
拒絕自願神經調節本身不能證明危險性。
只有在另有合法義務或具體行為的獨立關聯且說明理由時,拒絕才可能具有相關性。
16. 禁止不可逆價值重寫
永久政治/價值/身分重寫不是一般刑事制裁。
任何例外研究/醫療介入仍受憲法與心智主權法規範。
PART IV|緊急命令
17. 緊急暫時限制
立即重大傷害迫在眉睫時,可在完整聽審前發布狹義暫時命令。
要求:
- 具體事實
- 最短可行期限
- 迅速司法審查
- 自動失效
- 除與刑罰無關的立即救命臨床必要性外,在完整對抗程序前不得進行永久神經修改。
18. 緊急證據保存
系統可依法保全相關紀錄/資料,但對私人記憶的存取仍受獨立限制。
PART V|複審與復原
19. 定期複審
任何預防性限制都必須依現有證據按期重新評估,不得無限期依賴最初風險分數。
20. 風險下降
新的自主歷史、移除有害工具、遵守合法界線、穩定支持或情況改變等證據,可成為降低限制的理由。
21. 反事實不確定
機關不得僅因介入後沒有發生犯罪,就宣稱「介入證明原預測正確」。
官方評估必須區分:
- 已觀察結果
- 介入效果估計
- 無法觀察的反事實
22. 紀錄更正
錯誤或已被取代的風險標籤必須更正並傳遞至下游系統。
PART VI|情感/神經資料特別規則
23. 情感證據
情感資料可提供脈絡,但沒有佐證時不得被視為意圖的直接證明。
24. 神經資料最小化
只能存取/保留程序所必要的資料。
25. 心智隱私
刑事證據開示不得要求一般性全面 mind dump。
26. 治療特權邊界
自願治療/諮商紀錄受較高保護;揭露必須有強法律依據且範圍狹窄。
PART VII|FORK/MERGE/SUCCESSOR 程序
27. Fork
命令應依當前分支的能力、控制、承繼工具、資產與個別化風險附著,而非僅依共同起源。
28. Merge
Merge 後既有命令必須重新審查;不得自動合併或消失。
29. Successor
制度承繼者不被推定對前任犯罪負個人罪責。
PART VIII|「二十年後的清白」案例
案例原則:
法院不得只提出兩個選項:
(1) 強制神經調節;或
(2) 證明未來二十年不會發生謀殺。
這種結構會非法把不確定性的負擔轉嫁給個人。
合法替代:
國家必須證明任何強制措施的法定要件,並選擇限制最小的合法回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