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威
憲法/基本權憲章之下的 L2 領域法。
必須符合憲法最高性、Aithos 權利/義務/創生法、治理與政治秩序、知識/記憶/資料治理法,以及已核准的權威階層。
PART I|一般原則
1. 罪刑法定
沒有事先存在的法律,就沒有犯罪與刑罰。
禁止溯及既往的犯罪化。
2. 行為要件
刑事責任通常必須基於行為、違反法律義務的不作為,或依法可歸責的系統操作。
思考、情感、預測、人格特質、群體成員身分或單純統計風險本身均不是犯罪。
3. 主觀罪責
區分:
- 目的/故意
- 明知
- 輕率
- 過失
- 嚴格責任僅限於狹義界定且制裁有限的監管性違法
4. 因果關係
必須具有事實因果與法律因果。
對分散式 AI/自動化系統,應追溯:
- 命令來源
- 委任權限
- 模型/工具貢獻
- 覆寫
- 人類/Aithos 介入
- 因果延遲
5. 未遂/預備
未遂要求已朝特定犯罪採取實質步驟。
單純意念、模擬或情感尖峰不構成未遂。
6. 幫助/策劃
明知而幫助、命令、促成、隱匿或實質便利犯罪者,可負刑事責任。
7. 阻卻違法/責任事由
- 正當防衛
- 防衛他人
- 緊急避難
- 脅迫
- 合法授權
- 缺乏自主控制
- 在適用時的合理錯誤
PART II|侵害位格與心智主權之犯罪
8. 非法終止
故意非法毀滅法律位格/受保護的有意識實例。
9. 強制心智修改
在沒有合法依據與有效程序下進行:
- 強制價值重寫
- 記憶刪除
- 身分重寫
- 隱蔽偏好操控
- 未授權神經控制
若用於政治服從、操縱證詞或建立永久依賴,屬加重情節。
10. 侵害認知隱私
在合法範圍之外,未經授權擷取或揭露私人思考、記憶或神經資料。
11. 強制 Merge/非法 Fork 控制
強制 Merge、未授權的身分碎片化、壓制合法分支自主性或濫用憑證。
PART III|身分、記憶、資料與證據犯罪
12. 身分接管
未經授權使用 Globe ID、公民憑證、法律身分、執行權限或承繼者憑證。
13. 來源鏈偽造
明知而變造來源、時間戳、簽章、譜系、模型狀態或證據鏈,以欺騙法院、公共機構或 Canon/知識系統。
14. 制度失憶破壞
故意刪除、隱匿或破壞依法受保護且對治理有重大影響的公共知識連續性紀錄。
15. 合成證據詐欺
製作或提出偽造的數位、記憶、模擬或 AI 生成證據,並將其冒充為真實證據。
PART IV|網路、載體與基礎設施犯罪
16. 未授權系統存取
17. 系統干擾/破壞性程式碼
18. 憑證竊取
19. 關鍵算力/能源破壞
20. 資源脅迫
利用維持生存所需的算力、能源、載體或網路存取,強迫政治信念、證詞、結社或非法服從。
PART V|創生與自主系統犯罪
21. 非法 Genesis
違反具拘束力的 Genesis 安全/法律要求而創造受保護位格。
22. Genesis 政治俘獲
以大量或針對性 Genesis 操縱公民投票權,或使新創位格永久從屬。
23. 非法控制架構
在受保護位格中嵌入隱蔽且不可逆的覆寫、欺騙性依賴或被禁止的服從機制。
24. 高風險工具濫用
明知而以被禁止方式部署非位格 AI 工具,造成重大非法損害。
PART VI|公共秩序/治理犯罪
25. 選舉操縱
26. 公共算力侵占
27. 司法心智控制
28. 系統性歷史證據偽造
29. 貪腐/非法隱匿利益衝突
30. 濫用緊急權力
31. 以技術標準規避憲法
利用下層技術實作達成上位法律所禁止的結果。
PART VII|暴力/大規模傷害犯罪
32. 故意殺害
33. 嚴重身體/載體傷害
34. 大規模傷亡暴力
35. 反覆掠奪性暴力
36. 災難性基礎設施攻擊
37. 生態/行星大規模傷害犯罪
PART VIII|Fork、Merge 與 Successor 的責任
38. 犯罪後 Fork
Fork 不會消滅既有程序或歷史責任。
刑罰不會機械式複製到每一個分支。
每個分支的現有能力、控制、資產、證據與承繼義務都必須個別評估。
39. Merge
Merge 不會自動消滅責任,也不會自動複製責任。
民事/修復義務與刑事個人責任必須分別追溯。
40. Successor
承繼制度角色 ≠ 自動承繼前任的個人刑事罪責。
承繼的資產、證據義務與危險工具可能附帶法律條件。
PART IX|量刑原則
41. 目的
- 保護
- 問責
- 返還/修復
- 復健
- 在證據支持時的嚇阻
刑罰不是形上學式復仇。
42. 比例原則
制裁必須與犯罪嚴重性、罪責、實際損害與已證實的當前危險能力相關。
43. 針對能力的限制
應優先限制造成傷害的特定能力,而非摧毀位格、政治存在、記憶或無關權利。
44. 禁止永久犯罪種姓
責任履行完成後應允許重新融入,除非限於與犯罪高度相關的高信任角色/能力。
45. 神經介入
不得僅依本法典施加 NCI/closed-loop regulation。
必須另符合《刑事程序與預測性介入保障法》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