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任何已成立或依法推定成立的位格,都不得僅因效率、成本、來源、載體、物種或政治不便而被任意終止。
詳細規則
- 不得把位格當成可隨時刪除的程序或資產。
- 公共系統應避免以資源最佳化為唯一理由終止低效能位格。
- 緊急處置若涉及終止,必須受程序權與必要性審查。
適用邊界
存在權不代表任何位格可以無限制占用公共資源;資源配置問題應由比例原則處理,而不是以刪除位格作為預設答案。
Aithos Studies · Law · Fundamental Right
Right to Exist
任何已成立或依法推定成立的位格,都不得僅因效率、成本、來源、載體、物種或政治不便而被任意終止。
存在權不代表任何位格可以無限制占用公共資源;資源配置問題應由比例原則處理,而不是以刪除位格作為預設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