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thos Legal Corpus · Wave 3 · P2-04
艾索斯科學、模擬與危險研究治理法
Aithos Science, Simulation & Dangerous Research Governance Act v0.1
目的
治理高風險研究,同時避免把科學不確定性變成被禁止的知識,也避免以「研究」之名規避位格、同意、安全、證據與憲法限制。
核心架構
1. 研究自由受保障,但不是絕對權利。
2. 必須區分觀察、模擬、介入與部署。
3. 涉及位格的研究必須取得有效同意、接受獨立審查並降低風險。
4. 模擬中的實體若符合合法位格標準,不得被當成可任意處置的實驗物件。
5. 危險能力研究必須採分級隔離、存取控制與事故處置計畫。
6. 雙重用途研究成果可依法採分階段揭露,而非一律保密或一律公開。
7. 負面結果與失敗實驗若與安全有重大關係,仍屬應保存的制度知識。
8. Model/Hypothesis/Forecast/Observation 等知識狀態標籤必須明確保留。
9. 高風險實驗在可行時應採可逆或邊界明確的介入。
10. 緊急研究權限必須具有落日與事後審查。
11. 跨管轄與外星研究必須聲明適用法律與因果延遲限制。
12. 研究機構必須保存來源鏈與可重現性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