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
規範健康、心理照護、重建、載體轉換與實驗性介入,同時維持同意、連續性不確定與心智主權。

核心規則

1. 治療同意必須針對特定介入、目的、範圍與時間。

2. 緊急照護權限必須狹義,並於緊急狀態終止時失效。

3. 心理上的安靜或服從,本身不等於治療成功。

4. 疼痛降低 ≠ 康復;刪除記憶 ≠ 康復。

5. 轉化性介入必須與復原性或輔助性照護分開揭露。

6. 重建忠實度 ≠ 身分連續性。

7. 錯誤、遭竊或過期的校準/Profile 屬於病人安全事件。

8. Elysium 類重建必須聲明目標、來源鏈,以及停止與復原路徑。

9. 照護過程產生的神經/心理資料享有提高等級的保密保護。

10. 研究性或實驗性照護必須另行取得核准與同意。

11. 拒絕非必要照護不得自動減損無關的公民或政治權利。

12. 照護提供者必須更正由自身錯誤造成的有害下游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