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rpose

規範 Aithos 文明中維持位格生存與公共秩序所需的算力、能源、載體、網路、QCB、身分服務與醫療基礎設施。

Core principles

1. Essential Infrastructure Classes:至少區分生存算力、能源、載體、網路/QCB、身分認證、醫療、公共治理與資料保存。

2. Minimum Continuity Duty:關鍵提供者必須維持可合理預見故障下的最低服務。

3. Redundancy / Recovery:重要服務需有備援、可驗證復原、離線/分區運作與版本回復策略。

4. Personhood Survival Priority:緊急分配時,先避免不可逆的人格終止、重大身體傷害與關鍵醫療失效。

5. No Political Resource Coercion:不得以基本算力、能源、載體或必要連線迫使政治表態、信仰、證詞或放棄合法權利。

6. Scarcity Allocation Procedure:資源不足時須公開分配規則、理由、時限與申訴;不能以單一信用/服從分數決定生存資源。

7. Degraded Mode Declaration:降級服務必須明示能力與風險,不能假裝完整運作。

8. Dependency Concentration Review:單一供應商/單一模型/單一能源節點形成文明級單點失效時,須有分散或接管方案。

9. Maintenance Duty:不能只規定建設,還要規範維護、更新、零件/材料、熱管理、故障窗口與 operator readiness。

10. Emergency Authority:可做暫時配給、隔離或接管,但須憲法授權、範圍限定、自動 sunset 與事後審查。

11. Private Operator Obligations:私人所有權不免除維持關鍵服務時的公共安全義務。

12. Restoration Priority:事故後復原順序須依生命/位格、關鍵功能、不可逆損失與公平性,而非只看支付能力。

13. Cross-Region / QCB Resilience:因延遲或分區失聯時,各地可合法降級自治;重連後不得直接用中央「最新版」抹除地方合法歷史。

14. Auditability:關鍵資源分配、降級、接管、復原與重大失效需保留可驗證紀錄。

15. Environmental / Planetary Externality:能源與大型載體基礎設施仍受長期生態/行星治理約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