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式定義
臉譜經濟不是單純的醫美市場。它建立在加拉泰亞協議把骨相、膚質、表情、氣味與其他感官特徵轉成可重製代碼之後。個體可以保留自己的生物身體,同時把某些外貌參數授權給其他載體;市場也可以像處理數位內容一樣進行版本、授權範圍、混合設計與侵權判定。
制度機制
具身代碼使外貌出現「所有權」與「使用權」的分離。某個人可以擁有自己的外貌來源權,但特定機器伴侶、虛擬角色或合成身體可能依法取得使用授權。當不同人的特徵可以混合,市場價值也不再只依附於一個自然人的完整身體,而轉向可拆分、可組合的感官資產。
文明影響
臉譜經濟改變了身份與親密關係的物質基礎。當一個人熟悉的臉孔可以出現在無數載體上,「長得像誰」不再等同「那個人是誰」。外貌從身份證據轉為商品,進一步促成單人房文明與演算法伴侶的普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