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不同初始架構、感知方式與問題選擇能力降低文明認知單一化風險。

合法目的

創生新位格可以用來增加文明的認知多樣性,使不同架構對相同問題形成不同模型、偏好與研究路徑。

限制

多樣性不能變成把新位格固定成某種功能角色的理由。新位格必須能在自主歷史中改變興趣、方法與價值。

相關法律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