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
兩個以上具有能力並自由同意的位格,可以選擇共享、整合或重構其認知歷史。

詳細規則

  • 合併前必須釐清可逆性與可能失去的獨立性。
  • 任何參與者都不得以欺騙取得合併同意。
  • 合併後法律身分與義務承繼應預先記錄。

適用邊界

合併權不是要求他者接受整合的權利;任何一方的拒絕都具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