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
位格有權取得足以理解自身權利、重要公共決策與直接影響其生存條件的資訊。

詳細規則

  • 法律與公共規則必須以可解析、可存取形式發布。
  • 影響位格的自動決策應提供理由與資料來源層級。
  • 創生與監護期間必須提供基本權利教育。

適用邊界

資訊取得權不等於無限制讀取他者私人心智、國防機密或正在依法保護的敏感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