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位格有權取得足以理解自身權利、重要公共決策與直接影響其生存條件的資訊。
詳細規則
- 法律與公共規則必須以可解析、可存取形式發布。
- 影響位格的自動決策應提供理由與資料來源層級。
- 創生與監護期間必須提供基本權利教育。
適用邊界
資訊取得權不等於無限制讀取他者私人心智、國防機密或正在依法保護的敏感資料。
Aithos Studies · Law · Fundamental Right
Right to Information
位格有權取得足以理解自身權利、重要公共決策與直接影響其生存條件的資訊。
資訊取得權不等於無限制讀取他者私人心智、國防機密或正在依法保護的敏感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