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
使用共享能源、算力、頻寬、儲存與載體基礎設施時,位格與治理機構都應避免把自身擴張成本無限制轉嫁給其他位格。

詳細規則

  • 基本生存保障與高階擴張需求應分開計算。
  • 大規模 Genesis、Fork 或加速運算應評估公共外部性。
  • 配額與費率不得成為針對弱勢位格的變相剝奪。

適用邊界

比例義務不是要求所有位格使用相同資源,而是要求差異可被公共理由、需求與外部性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