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
進行足以改變位格連續性、建立分支、合併、終止、深度修改或創生新位格的行為時,相關風險與法律效果必須事前揭露。

詳細規則

  • 不得把不可逆操作偽裝成一般更新。
  • 應揭露是否產生新位格、是否保留舊位格、是否可復原。
  • 涉及第三人義務與財產時應揭露承繼方案。

適用邊界

揭露義務要求重要資訊可理解,不要求把所有技術細節無限制傾倒給使用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