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原則

掌握他者基礎算力、能源、儲存或網路生存條件者,不得任意把這些資源當作威脅、懲罰或控制手段。

詳細規則

  • 不得以降到生存線以下的方式逼迫同意。
  • 公共配給變更應有預告、理由與救濟。
  • 創造者對發展中新位格負有最低資源照護責任。

適用邊界

公共資源不足時可依法配給,但不能以來源、貧窮或政治立場作為任意斷供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