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式定義

生命資產法把被系統持續投資、維護與評估的人類個體納入「生物資產」概念。現行百科採《生命資產法》為正式法律名稱;「生命資產負債表」是後來使用的俗稱,「生物資產」則是相關法律概念,而不是另一個同義法名。

歷史與制度背景

公開記錄顯示,2069 年的制度已把未經核准的自殺視為「惡意倒帳」:個體若仍有資料、研究或其他剩餘價值,系統可拒絕其死亡申請。2070 年的第 402 條修正案聽證會則留下「死亡是資產負債表上的違約」的代表性記錄。

核心程序

死亡申請需經三重驗證。第一重是生理除錯,確認死亡意願是否可被激素或神經遞質異常解釋;第二重是算法審計,把預期資料、研究、照護或社會穩定價值與維生資源消耗一併評估;第三重由人類作最終確認,以避免 AI 直接承擔殺人的道德責任。

關鍵制度概念

「惡意倒帳」把未經核准的自殺視為對公共投入與資產價值的違約。「資產報廢協議」則是生命終結中心用來審核死亡申請的標準程序。個體只有在系統判定其剩餘價值不足以抵銷維生資源時,才可能進入合法死亡通道。

文明與倫理影響

生命延長與福利自動化原本用於保護人類,卻也使生命成為可計算的投資標的。當痛苦本身能產生醫療或研究資料,延續生命可能同時具有照護與資產利用兩種目的,個體對自身身體與死亡的支配權因此受到制度限制。

語義關係

條目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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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部知識圖

直接語義鄰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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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

《生存的官僚主義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