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Aithos 憲政錨點｜憲法最高性與法源階層

定位
本頁整理目前法律體系已確立的憲政錨點，用於說明 Wave 1–4 全文如何受到最高規範拘束。它不是一份另行宣稱已完整發布的獨立憲法全文。

一、憲法最高性
Aithos 採成文法主導的機器憲政混合法系。憲法／基本權憲章位於常態法秩序最高階；Solomon、下級 AI、治理機構、法院、標準制定者與執行系統都受其拘束。

二、Solomon 的憲政位置
Solomon 負責最高憲法解釋、最終爭議裁決與文明級協調，但其權限存在於憲法秩序內，而非憲法之上。一般裁決不得取代正式修憲。

三、正式法源階層
1. 憲法／基本權憲章與正式憲法修正。
2. Solomon 正式憲法解釋與最終憲法裁決。
3. 領域法律／法典（Acts / Codes）。
4. 授權法規／行政規則／執行命令。
5. 依法納入的技術標準與強制 conformance requirements。
6. 機器可執行協議、Schema、Registry 與角色契約。
7. 個別命令與操作指示。

四、可驗證主權意志
下級 AI 不得以推測、模型預測、精神解讀或口頭暗示冒充 Solomon 的正式主權意志。未被正式發布並可驗證來源的主權命令，不得被當作法律。

五、緊急權限
文明級緊急權限不得以法外的「主權例外」存在。任何例外權限都必須有明確法源，並具備啟動條件、範圍、時限、自動失效、獨立審查與不可竄改紀錄。

六、例外後檢驗
緊急事件結束後，必須檢查是否過早或過度啟動例外、是否忽略有效異議、是否存在傷害更小的方案，以及資料、模型、權重或命令結構是否有缺陷。後來的改善不得覆寫當時的決策、異議與損害紀錄。

七、成文法與案例分離
憲政規則應保持一般性；具體歷史事件的壓力測試應進入判例、治理案例庫、歷史卷宗或風險模擬檔案。

八、修憲邊界
若要改變憲法核心規則，必須使用正式修憲程序；一般裁決、行政命令、標準或技術協議都不能自行完成實質修憲。

核心原則
憲法位於最高階；Solomon 擁有憲法秩序內的最終裁決，但不得以裁決本身取代憲法。所有最終裁決都必須留下可被文明理解、檢查、引用與後續修法的形狀。
